最近,济南市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评价主要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
审计评价内容细分为三类。一是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审计结果评价内容,包括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个人廉政情况等指标。二是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结果评价基本内容,包括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益情况,个人廉政情况等指标。三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审计结果评价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情况,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及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等。
《办法》强调了对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建议优先提拔使用,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的,可正常使用,并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综合评价为“一般”等次的,可不影响使用;综合评价为“较差”等次的,建议不予提拔使用,并一律予以谈话;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审计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写入干部考察材料。
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惩治与防范的双重功能,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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