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7号文件)和《关于济南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济经审办字[20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审计项目计划
凡列入审计范围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任期届满,应当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年底前,市委组织部门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提出下一年度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经讨论通过后,列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内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经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追加审计项目计划。
二、 审计期间、内容、程序
(一)审计期间
审计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任期超过3年的,以最近3年任期为主要审计期间,重大问题追溯审计以前年度。
(二)审计内容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1)一般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主要审计一般预算收入的组织情况、预算批复情况、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预算调整情况、接受上级专项拨款的安排使用情况、对下级财政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预备费和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财政决算情况。
(2)基金预算收支情况。主要审计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3)政府债务收支情况。主要审计政府债务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核实政府债务规模、偿还能力、债务资金使用结构、分布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4)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计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5)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计社会救济资金、扶贫资金、计划生育资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农业、科技、文化、教育等专项资金。
2、任职期间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及遵守财经法纪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省、市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检查党委、政府做出的经济决策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较好地促进了本地经济发展。
(2)重大经济举措效果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及效益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专家论证和经过集体讨论,是否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投入情况,检查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增长比例。财政预备费是否按法定比例设置。
(4)税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有无为了当地利益,违反税法规定,越权制订减税免税政策,擅自开征基金和制订收费项目等。
(5)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存在严重流失问题,有无将国有资产非法转让给集体和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6)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情况,检查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增加农民和企业负担问题。
(7)利用外资情况,反映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
3、任职期间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主要检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4、需要审计的其他情况
(三)审计程序
1、对市委、市政府确定要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向市审计局发出委托书。
2、市审计局接到市委组织部委托书后,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所在的地区进行审前调查。审前调查的内容包括:了解被审计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分管范围,任职期间县(市)区政府做出的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等。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3、实施审计3日前,由市审计局向被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所在的政府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4、按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的县(市)区要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审计组进点审计当日,被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审计组全面介绍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职期间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事项的述职报告。内容包括:(1)职责范围;(2)任职期间所在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3)上级确定或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5)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6)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带队进点,向被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讲明审计的目的、意义、要求。实施审前公示制度。进点审计时应当公示审计的时限、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工作纪律、联系电话等。
6、审计组通过审查帐簿、凭证、报表,查阅与审计有关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市)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手段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可采取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实施审计结束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7、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机关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县(市)区政府的意见。被审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当自接到审计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没有送交的,视为无异议。
8、市审计局审定审计报告,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向五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经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
9、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书,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的县(市)区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处罚,下达审计决定。
三、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
(一)审计评价
1、 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采用写实性评价原则。评价中严格划分党委决策和政府决策、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的界限,分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明确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2、评价内容
(1)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
(2)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评价;
(3)对机关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的评价;
(4)对重大经济决策、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等情况的评价;
(5)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
(6)其他审计事项的评价。
(二)审计结果运用
市纪委、市监察局把审计结果报告,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监督信息库,作为市委、市政府考察、管理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 审计要求
(一)县(市)区委、政府要从各个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好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审计中要做到全面审计与突出审计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相结合;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
(四)参加审计人员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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