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和完善审计报告审定制度,防范审计风险,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和水平,近日,平阴县审计局出台了规范审定审计报告业务会议的程序和办法。
办法规定,审定审计报告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业务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分管业务科室的副局长及法制科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审定会,对审计组所在业务科提交的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审定;审定会成员在对提交审定的审计报告充分讨论,发表审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同时,制定了《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范本,供审定审计报告中使用。
平阴县审计局还制定了参加审定会人员签字制度,要求由主持人和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共同签字,以明确责任,确保会议纪要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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