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济南市政府相继对政府机构和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组建了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使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近日,市国资委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和《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各监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对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内审人员的具备的条件、权限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涉嫌犯罪的都做出了相应处罚及追究责任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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