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在2006年至2007年荒山绿化、退耕还林(果)项目实施中,对工程所需的价值86.6万元苗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和政府采购办共同选择3至5家供苗单位,对单位信誉、苗木质量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从中选择1至2家信誉好、苗木质量高和价格相对较低的苗木生产单位,作为供苗单位,3家联合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区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对苗木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区政府采购办根据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提供的供苗发票和验收单,将苗木款直接拨付给供苗单位。上述做法,既保证了苗木质量,又避免了资金层层拨付中滞留和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重要的是做到了相互监督,杜绝了苗木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市中区的做法,在目前苗木市场竞争无序的情况下,值得推广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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