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按市领导指示精神,近日市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联合,对小清河治理拆迁资金进行检查。
自7月12日至7月31日,工作组分赴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指挥部,听取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通过现场核帐目、对单据、查程序、验资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及拨付情况进行了检查。截止2008年7月31日,小清河指挥部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49136.98万元,各区指挥部支出45731.62万元,滞留资金3405.36万元。其中:槐荫区85.17万元;天桥区579.82万元;历城区2740.37万元。 通过核查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但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资金滞留等问题。结合检查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健全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体系,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规范、明确各区补偿资金拨付程序、标准,强化各区内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工作;二是建议清理历城区各镇(办)指挥部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由区指挥部统一管理,并明确区指挥部资金拨付时限;三是完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和复核,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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