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紧围绕大局搞审计。把审计监督与济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服务,为优化济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服务。 (二)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审计由传统的事后审计转变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把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重点项目建设规范运作,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并举,逐步加大任中审计的比重,使经济责任审计变事后审计为事中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更好地发挥监督约束作用。 (四)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力度。围绕改革发展、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适时跟踪调查和综合系统分析,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从完善制度机制,促进规范管理的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五)认真执行送达审计制度。凡是具备条件的审计项目一律实行送达审计,每年送达审计的项目要不少于全部审计项目的80%,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 (六)严格实行现场审计限时制度。对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计;对比较复杂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中型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计;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计。对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完成的,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延长现场审计时间,并向被审计单位说明情况。 (七)避免重复审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凡是同一被审计单位涉及到不同业务处室和不同审计内容的,局里进行统一协调,一次进点,分头实施,做到“一审多果”,避免多头进点,重复审计,最大限度地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 (八)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审计监督寓于为被审计单位服务之中。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在严肃财经法纪,维护经济秩序的同时,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对来局办事人员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提供饮水、电话、复印等便利条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做好解释工作。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来人。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在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办事人,并征求办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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