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 (二)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审计公告,不定期公布有关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三)实行审计听证会制度和实行审计复议制度。按照审计听证规定和审计复议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提前三天进行审计公示,接受群众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线索的举报及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 (五)实行举报监督和群众评议制度。设立监督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7913140)。聘请审计执法监督员,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积极收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不以审谋私,坚决禁止吃、拿、卡、要、报等不良风气。 (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项制度,文明服务,勤政高效,帮助被审计单位排忧解难,完善管理,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八)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审计服务承诺制,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实施办法(试行)》和《济南市审计局行政效能责任失职追究制度(试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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